海報新聞記者 趙恩 田柳 上海、北京報道
近年來,預付費模式廣泛滲透進健身、教培、美容等民生領域,在促進商業效率提升的同時,也往往容易將經營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導致健身房“跑路”、教培機構“退費難”屢見不鮮。海報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從北京試點資金存管到上海探索“公證提存”,再到最高法出臺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打通這一消費難點的解題思路正在浮現。
機構跑路 退費、轉課難
近期,一家名為中體威博親子成長中心的體育訓練機構關閉了在上海的所有門店。據媒體報道,今年2月,有消費者曾上門希望退回孩子1.8萬元的課程余額,反被該機構引導又交了4.5萬元,而不到一個月后,機構即關門跑路。
3月27日,海報新聞記者在上海悠方購物中心中體威博門店看到,店門均已上鎖,內部設備還未搬離,店門口張貼著暫停營業通告、上海悠方購物中心提供的告知函及處理方案,以及新江灣城派出所的電話。
中體威博悠方校區大門緊鎖
該機構通告的落款時間為3月13日,文末還標注了線下接待地點和時間。
上海悠方購物中心則在告知函中表示,上海爵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承租經營的中體威博品牌,在拖欠商場多筆應付費用的情況下單方面擅自閉店。商場已發函要求該商戶按約經營,恢復對外營業,然而該商戶拒不糾正且回復“不再繼續經營”。
3月31日,記者撥通購物中心告知函中公布的商戶聯系人電話,對方稱:“打錯了,這件事跟我沒有關系,不要打給我了。”隨后立即掛斷了電話,記者再次撥打即被拒接。
購物中心還表示,中體威博拖欠租金等費用,造成商場重大損失,商場將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于消費額度尚未用完的客戶,商場方會聯動場內其他培訓機構提供一些優惠方案。
記者在現場并未找到中體威博通告中提及的“線下接待”地點。悠方購物中心客服人員稱,此前開放該接待是因為有部分顧客將個人物品落在了場地內,目前已基本被登記取走,“之前來登記的客戶還是蠻多的,現在進入第二個階段,我們商場有幾家代理商戶愿意接受中體會員,可以提供轉課方案,但具體的內容需要家長自己電話咨詢。”
同樣有此遭遇的還有北京市民高女士。2023年10月,高女士在藝術傘國際藝術中心(下稱“藝術傘”)回龍觀店給自家孩子續費了近1.3萬元的美術課時包,共60課時。2024年5月,“藝術傘”在北京的6家門店陸續宣布閉店。回龍觀店閉店時,高女士購買的續費課包一次都未使用。
“藝術傘”企業注冊名稱為北京小蕃茄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該公司于2024年變更了法人代表,隨后就出現“閉店跑路”的情況。
來源:天眼查
根據公安部門查實,北京超萊國際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四川順立杰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創企未來(北京)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等3家中介機構為經營不善的教培機構“藝術傘”提供閉店服務。2024年10月,市場監管部門已對以上三家中介機構以及“藝術傘”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此案件也成為北京打擊“職業閉店人”的全國首案。
3月28日,高女士告訴記者,剩余課時費并沒有被退回,而是被轉課到其他機構,“轉課有個很大的漏洞,很多機構只接受轉為試聽課,這就導致孩子只能輾轉不同的機構去上試聽課。即便有機構可以接納轉為長期班,我們也是需要再繳納一部分費用來補齊課時費。”
“我還是選擇了多交一些費用,讓孩子轉到固定的機構里上長期班,這樣總比學費追不回來,或者來回奔波上課要省心些。”高女士頗為無奈地說。
破題預付費難題 京滬探索資金存管模式
2023年9月,北京市商務局等5部門印發《北京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及預收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明確“備案經營者應當選擇1家北京市內商業銀行或其分支機構作為存管銀行,與存管銀行簽署預收資金存管協議,開設唯一的預付卡預收資金專用存管賬戶。消費者購買預付卡的預收資金應全部直接進入專用存管賬戶,相關交易信息報送至存管銀行。備案經營者不得使用專用存管賬戶以外的賬戶收取預收資金”。
根據北京市商務局發布的數據,截至2025年2月27日,北京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規模以上備案企業共有263家。
另一方面,北京各區還陸續推出多個監管平臺。2020年9月,石景山區即作為全國首個試點,搭建預付式消費信用監管和服務平臺,將預付式消費頻繁的教育、餐飲、美容美發等行業納入重點監管,對開展預付式消費的經營企業,全部采取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微信小程序“預付管家”是北京市朝陽區預付資金存管平臺消費者端,按消費進度、消費次數等結算方式對預付資金進行存管。平臺涵蓋學科培訓、藝術培訓、醫療美容、家政服務等多個細分行業。
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工作人員介紹,“預付管家”就像一個中轉站,買方在平臺下單購買,錢直接打到平臺賬戶,商家將服務兌現后,再由平臺將錢劃撥給商家,“買賣雙方不直接接觸,就像網購一樣,服務確實沒兌現的,可以直接在平臺申請退費。”
預付管家小程序頁面
3月27日,記者通過“預付管家”聯系到一家少兒藝術培訓中心,其負責人表示:“入駐‘預付管家’需要很多的審核流程,有點復雜。但是這個平臺相當于給家長們的權益做了保護,讓他們更放心,不怕我們跑路。”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門店還在申請入駐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已經進入銀行審核流程,“這是個全國聯網的平臺,我們的申請通過以后,就可以面向更多消費者,而且我們這個機構已經經營十多年了,穩定性高,消費者對我們也比較放心。”
上海也在發力探索。2024年7月,在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體育局的支持下,長寧公證處率先在上海市健身行業預付費領域探索公證提存監管,搭建了全國首個健身行業“公證提存”預付資金監管平臺。
長寧區公證處主任李遜敏向記者介紹,公證機構作為法定提存機構更具權威性、公信力,引入預付費監管,相當于給消費者的支付結算風險架起了一道“隔離墻”,達到“抓前端、治未病”的效果。截至2025年3月底,已有24家商戶接入平臺,成功監管400余筆預付資金交易,保障了1200多筆預付場景的安全交易,監管預付資金超過47萬元。
使用該平臺時,公證處會先在銀行設立提存專戶,消費者在平臺選購機構上架的服務商品后,在線完成公證手續并將預付資金提存至公證處賬戶,待機構完成服務后,由公證處依據規則將相應款項結算至商家賬戶,實現了“先消費后結算”,整個過程在線上完成。
上海長寧“滑板公元”門店負責人張杰表示,“公證提存”平臺中的合同、剩余課時等信息都清晰可見,透明度較高,入駐該平臺一方面是為了提高商家經營的合規性,另一方面也想通過這種方式,增強消費者的消費意愿和信心,提升對機構的信任度。
入駐機構憑證
“相較于銀行監管、第三方放貸平臺、保險等監管方案,‘公證提存’能更好地兼顧資金安全和賬戶安全。機構跑路時,平臺消費者可獲得優先清償權。而且,平臺賬戶在物理上和法律上均能實現與機構賬戶隔離,可以有效對抗第三方,包括法院的查封、凍結、扣押等行為,保護消費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李遜敏介紹。
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18日,上海養老機構預付費公證提存監管平臺啟動儀式在長寧舉行,以長寧為試點,探索“銀行存管+公證提存”監管養老機構預付費模式。李遜敏表示,下一步,長寧公證處將積極推動新模式向廣泛領域延伸,“預付資金公證監管平臺可推廣至養老機構、養老社區、線下教培、美容美發行業等多個服務場景。根據市場反饋和監管要素,及時調整和優化平臺功能,確保監管模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時,我們將通過科技手段提高實體商戶的用戶體驗,確保商家和消費者在平臺上的操作便捷、安全、高效。”
商家入駐不積極?原因很現實
資金存管模式為預付費的安全性帶來很大保障,但記者在走訪中也觀察到一些問題,如部分商家對于預付監管平臺的使用意愿并不高。
3月27日,記者來到北京市朝陽區靜安里的一家健康管理店,詢問其上架在“預付管家”的消費券是否可以使用。店長表示,該平臺中的商品價格已經許久沒有更新,讓記者在某團購平臺中下單。除店長外,其他店員并不清楚“預付管家”的使用情況。
“價格有變動,但是用的人不多,我就沒有改。當時是區政府要求商家入駐,我們也就入駐了,讓我們簽什么(文件)就簽什么,很麻煩。”店長還透露,很多商家對于加入監管平臺的態度并不積極,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可能會對其現金流產生影響。
以“預付管家”內一家少兒藝術培訓中心的鋼琴課為例,4080元可購買12個課時,每課時60分鐘,100%資金存管,全部課時都學完后,平臺再將課時費打到培訓中心的賬戶。“消費者先把錢給到平臺,等服務完成后才劃到商家的賬戶里,現金流沒有了,一部分私人店就活不下去了。”店長表示。
另一方面,存管平臺的功能也需進一步細化,而非僅限于資金管理。
4月10日,上海“滑板公元”負責人張杰告訴海報新聞記者,“公證提存”的功能還有待完善,比如平臺目前還不具備請假功能。“興趣類課程不像學科類課程屬于剛需,隨意請假的用戶還是很多的,所以需要有請假制度配套。這些東西在這個系統里目前還不能實施,我們還是要線下單獨與學員溝通。”張杰說。
為保障課程有序開展,機構通常會對學員的請假情況進行一定限制。以“滑板公元”為例,其相關條款規定,請假上限次數為所購課時數的20%(四舍五入),在上限次數內的請假不扣課時;超過上限次數后的請假為耗課時請假,需正常消耗課時,但可協商進行補課;開始上課后,未提前請假且缺席的學員將正常消耗課時,并不安排補課。
張杰介紹,“公證提存”平臺目前的模式是根據消課情況,次月結算。如果有學員請假,機構通常會與其溝通,請學員先出示二維碼消課,然后約定補課,以便如期結算課時費。在此情況下,學員相當于回到了“沒上課,先扣費”的處境,難免有所顧慮;而如果學員不愿配合提前消課,機構就只能等到下次補課時再消課結算,如此一來,其現金流則可能受到影響。
因此,面對這一張力,張杰希望平臺能完善請假或退課功能,比如對請假次數進行規范、線上約定補課時間等,“每家機構的請假要求都不一樣,但至少要有這個功能。”
律師解讀最高法司法解釋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該解釋共27條,明確了常見預付式消費交易模式下的責任主體;明確規制“霸王條款”;保護消費者依法轉讓預付卡的權利;規定消費者解除預付式消費合同的權利;規定當事人賠償損失責任;規制“卷款跑路”行為;明確經營者提交其控制證據的責任等。
3月29日,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尚爾月表示,此次司法解釋最大的突破是把退費和轉卡這些“扯皮”的事理清楚,“以前消費者遇到商家跑路或者服務打折,想退錢特別難,合同里動不動寫‘不退不換’或者扣高額違約金。現在司法解釋直接規定,如果商家沒按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服務有嚴重問題(比如健身房器材不全、私教頻繁換人),消費者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要求退全款,商家不能拿違約金卡人。”
“舉證責任也倒過來了,以前需要消費者自己證明商家有錯,現在商家得‘自證清白’,證明自己確實按合同做了。舉個例子,如果報的瑜伽課承諾一周五節課,課程經常取消或換老師,要求退費時,商家得拿出排課記錄證明自己沒違約,而不是消費者到處找證據。轉卡方面,新規明確禁止商家設置‘轉卡手續費’‘僅限本人使用’這類不合理限制。比如買了理發店的會員卡想轉給朋友,只要通知商家辦個手續就行,不用額外交錢。這對消費者挺友好的,尤其是那些容易倒閉的行業,轉卡自由能減少損失。”尚爾月表示。
尚爾月提醒,顧客在消費過程中,應盡可能保留合同和付款記錄,“不管是紙質還是電子合同,哪怕商家只發了個短信確認,都要截圖保存。付款時盡量用銀行轉賬或支付寶,這樣有流水可查。其次是保存溝通記錄。如果商家承諾‘保證效果’‘隨時可退’,記得保存聊天記錄或錄音。”
同時,顧客還可保存服務過程的證據及第三方證據。“如果商家服務縮水(比如私教課質量差),每次上課后可以簡單寫個記錄或者拍照;如果場所不符合承諾(比如游泳池說恒溫但水冰涼),當場拍照錄像。如果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留好投訴回執;如果有其他消費者遇到同樣問題,互相留個聯系方式,必要時可以作證。核心就是一句話:把能留的痕跡都留好。”尚爾月表示。
針對商家對預付款存管模式,尚爾月表示,這一模式初衷是好的,但小商家確實頭疼,錢被凍住,現金流一斷可能會倒閉。“錢要靈活,消費者確認服務沒問題后,平臺馬上把錢打給商家,別拖到月底。比如健身房賣私教課,用戶上完一節課,商家當天就能拿到錢。對積極入駐平臺的商家,給予減稅或宣傳支持,比如在平臺首頁推薦,讓消費者更愿意選擇他們。”尚爾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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