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一家消費金融公司收到監管罰單。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開出的罰單,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錦程消費金融”)因3項違規行為被罰75萬元,此次處罰延續“雙罰”機制,時任副總經理陳炳國也受到監管警告并處罰款12萬元。
《金融時報》記者了解到,本次處罰原因包括部分貸款業務違規收取息費、與第三方平臺信貸合作業務不審慎、貸后管理不到位以及貸款被挪用等。
錦程消費金融官網信息顯示,錦程消費金融成立于2010年2月,是全國首批、中西部第一家消費金融公司,由成都銀行及馬來西亞豐隆銀行聯合發起成立。2018年10月,錦程消費金融完成增資擴股,引入周大福等企業。
記者梳理發現,這并非錦程消費金融成立以來收到的首張罰單,該公司多次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問題被監管處罰。相關信息顯示,2020年6月,錦程消費金融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40萬元。
針對“與第三方平臺信貸合作業務不審慎”而作出的處罰,對于錦程消費金融來說并不陌生。《金融時報》記者對多名卷入“套路貸”的當事人進行采訪時發現,與錦程消費金融合作的第三方平臺,如即分期等在展業中存在紕漏。
2025年1月3日,在監管處罰發布不久,錦程消費金融官網發布公告稱,公司高度重視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對于上述問題,已嚴格落實監管要求,迅速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已于2024年1月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后續,將進一步加強風險管控,嚴守合規底線,持續強化業務管理,推動業務經營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監管處罰后不久,錦程消費金融于今年1月7日發布對33家外包催收機構的信息公示。記者發現,相較此前錦程消費金融的相關公示,本次公示催收機構較上次增加了9家。
從本次處罰內容來看,部分貸款業務違規收取息費在消費金融公司處罰中并不多見,但另外兩項可謂2024年處罰的重災區。
記者梳理消費金融公司被處罰的事由發現,針對“第三方平臺信貸合作業務不審慎”的情況,2024年,有8家消費金融公司被監管處罰,其中,有7家消費金融公司的被處罰事由與此相關,可見,對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是一項高發問題。
針對這項問題,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向《金融時報》記者表示,一些與消費金融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平臺粗獷展業,通過誘導甚至欺詐快速獲客后,再通過暴力催收保持所謂的低不良率,在持牌機構面前實施偽裝,從而給持牌機構埋下“地雷”,具有較高的風險隱患。
而從“貸后管理”“貸款資金被挪用”這兩項監管處罰原因來看,有接近半數的消費金融公司在2024年因類似原因被監管處罰。
從監管處罰事由中不難看出,無論是“開展合作業務不審慎”,還是“貸后管理不到位”,強調的都是展業合規問題。因此,對于消費金融公司來講,合規經營依舊是關鍵。
2024年12月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提出包括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并且已經陸續有金融機構首席合規官獲批。
“應該嚴查嚴懲違規收取息費和‘套路貸’問題”“對于不當催收應該從源頭查起”——受訪者紛紛表達了對消費金融業務的建議。
有業內人士表示,消費金融公司目前在合規展業中面臨挑戰,不過這不是踩“紅線”的理由。
“當前,消費金融市場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推動業務平穩發展,挑戰在于平衡風險與發展、速度與質量、創新與規范等關系。”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對消費金融公司而言,總體上應充分發揮金融科技賦能作用,特別是要應用科技手段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提高自主風控能力和效率。
“對標監管要求,消費金融公司應明確合作機構準入及淘汰機制,將金融消費者投訴反饋納入合作機構評價當中。此外,需要充分意識到合作機構僅為輔助作用,作為持牌機構,仍需在自主獲客、自主風控、自主催收等方面不斷完善。”蘇筱芮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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