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底,成都新易盛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易盛”)發布公告稱,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光榮的通知。公告稱高光榮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發的《立案通知書》,高光榮“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等行為被立案調查。
近日,《金融時報》記者關注到,上述事件又有新進展。
春節前,新易盛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光榮的通知,高光榮已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
公告內容顯示,高光榮因違規減持、信披違規等問題,被沒收違法所得950萬元并處合計2200萬元的罰款。
新易盛在公告中表示,《告知書》的事項內容僅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光榮先生個人,與公司經營無關,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并表示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培訓宣導,督促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相關義務。
因何被罰?
據記者了解,高光榮違規行為發生在2023年,主要通過“借道”家族信托。
據公告披露,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榮通過在建信信托設立的金源家族信托單一信托2號(以下簡稱為“家族信托2號”)賬戶、高光榮華泰證券賬戶合計轉讓占新易盛總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比例0.42%,違法所得949.86萬元。
高光榮通過家族信托2號賬戶持有“新易盛”期間,未如實向新易盛報告實際持股情況,導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報披露的股東相關情況存在虛假記載。
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對高光榮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49.86萬元,并處以2000萬元罰款;同時,對高光榮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何為家族信托?
據記者了解,根據《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要求,家族信托屬于“信托三分類”中資產服務信托業務項下的財富管理業務。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之一是能夠實現資產所有權、控制權與收益權的分離。
業內人士介紹,如果委托人在設立家族信托時保留了過多的控制權,例如對信托財產的處置權、收益分配權等,可能導致信托被認定為委托人的“影子賬戶”。
家族信托應當如何規范發展?用益信托相關研究認為,家族信托的設立目的必須合法合規,不能用于規避法律責任或損害他人權益。否則,信托可能會被穿透甚至撤銷。
“國內家族信托的發展,需要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本土特色,逐步構建更成熟的家族信托生態。一方面,在法律層面明確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權責邊界,設立強制的監管與透明化要求,避免權力濫用;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亟須培養專業化團隊,加強家族財富管理的服務能力,建立既懂金融又熟悉法律與文化的跨領域團隊。”專家建議。
業務開展需合法合規
春節前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信托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這一文件的出臺,在信托業乃至整個金融領域都引發了廣泛關注。
《意見》中提到,要嚴密監測金融同業通道業務、非標資金池業務、房地產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領域信托業務風險。堅決清理金融同業通道業務、非標資金池業務。
據記者了解,對通道業務以及資金池業務嚴密監管并非首次提及。2023年,原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其中就提到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通道業務和資金池業務。
《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過去,部分信托公司在這些領域存在一定風險隱患。比如,2024年有3家信托公司的處罰事由與違規開展通道業務有關。
“這種運作模式容易掩蓋風險,導致風險積累和傳導,不利于信托業的穩定健康發展。”在業內人士看來,信托公司應積極擁抱監管,對于屬于監管套利的通道業務“應清盡清、能清盡清”,回歸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源業務,提高主動管理能力,在大資管時代找到適合自身發展的道路,為實體產業提供更多資金活水,也為投資者提供更具投資價值的產品和更具行業特色的服務,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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