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5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15日消息,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涉嫌貪污、受賄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全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全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副董事長、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9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通報,新華保險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024年10月12日,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李全作出逮捕決定。
資料顯示,李全出生于1963年8月,職業(yè)生涯起始于中國農村信托投資公司。2010年3月,李全加入新華資產擔任總裁,2016年12月起兼任副董事長,2019年出任新華保險總裁、首席執(zhí)行官,2022年9月出任新華保險董事長。2023年8月,李全因年齡原因辭去新華保險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首席執(zhí)行官等職務。(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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