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作家羅曼·羅蘭曾說:“沒有一場深刻的戀愛,人生等于虛度一場。”愛情自古以來是人類追求、渴望的情感之一,人們在它帶來的詩意與迷茫、幸福與苦澀、圓滿與沖突中完成生命的體驗。
不過,愛情在當下似乎越發成了一種奢侈品,現實中的愛情之路往往充滿挑戰,除了要面對斷崖式分手、婚姻破裂等感情挫折外,還要提防那些打著心理咨詢旗號的情感挽回服務“陷阱”。
近日,《消費者報道》記者收到來自多地消費者的投訴,稱他們通過免費領取學習資料或支付9.9元、99元不等的低價咨詢費入門后,后續“學費”竟高達上萬元乃至數十萬元,涉訴公司分布于廣東、山東、河南、河北、黑龍江、遼寧等多個省份。截至發稿,40余位消費者的相關合同總額已超過100萬元,其中有人為挽回婚姻支付了32萬余元。
然而,他們與戀人、伴侶的關系并未明顯改善,甚至進一步惡化。由于情感咨詢服務的效果難以量化,且消費者多以求助的心態與情感咨詢相關人員溝通,往往沒有意識到被過度推銷,更未及時保存相關證據,這使得他們雖然在直覺上感到不對勁,維權時卻面臨重重困難。
“救命稻草”背后的消費陷阱
2024年11月,山東女孩梁夢(化名)被交往一年多的男友“斷崖式”分手,陷入情緒低谷。“雖然相處的一年多里,我也感覺我們在某些方面沒那么合拍,還會吵架,但從來沒想過會分手,一直以為我倆一定可以修成正果。加上我年齡也不小了,突然被分手導致當時情緒極其崩潰。”她在接受《消費者報道》記者采訪時回憶道。
2024年12月初,梁夢在抖音刷到山東予你咨詢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山東予你”)的直播,主播稱關注賬號后可進粉絲群免費領取資料。“主播說‘課程免費’,我就想既然是免費的,看一下(學習資料)又能怎么著?”
但點擊直播間的鏈接后,梁夢好像開啟了“連鎖付費”的按鈕:加了跳轉出的企業微信后,相關人員稱支付9.9元可學習如何挽回感情的課程,隨后又不斷推銷更高等級的“導師”服務,聲稱交更多錢就能獲得更多、更有效的幫助。
在“導師”的游說下,梁夢在不到一周時間內(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連續付款三次、簽下兩份合同,金額從3980元上升到15820元,后又補交34180元簽下一份總額5萬元、由對方提供實地介入服務的合同。
53980元對梁夢而言并不是小數目。如何在不到一周內被引導連續付費,她接受《消費者報道》記者采訪時復盤了一下:“第一次付款時,我想著3980元不是特別貴,另外也認為他們是學過心理學、資深咨詢師這類專業人士,嘗試一下心理治療也未嘗不可。后面再讓我付款時,我其實已經有點懷疑了,意識到他們可能根本幫不了我什么,但那段時間情緒極其不穩定,每天吃不下飯、睡不著覺,再加上他們一直說能幫我挽回前男友,我就很想去抓一下能抓到的稻草。”
和梁夢一樣,為挽回情感向咨詢公司支付大額金錢的大有人在。廣東的李天(化名)為了挽回相處近3年的前女友,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1日短短7天內,與幸福有方(廣州)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幸福有方”)連續簽下四份合同,金額累計10.8萬元。
山東的夏薇(化名)為了挽回丈夫的心、挽救搖搖欲墜的婚姻,在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2日期間,與廣州有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有物文化”)連續簽了3份合同,合同總金額高達32.74萬元……
不少消費者都感覺“不對勁”,嘗試與簽下服務合同的情感咨詢公司交涉退款。在社交平臺發帖后,他們發現自己的經歷并非個例,并建立了一個名為“情感機構維權群”的微信群,人數最多時達70余人。據初步統計,截至2025年2月10日,維權群內41人的合同總金額高達101.13萬元,涉訴公司分布于廣東、山東、河南、河北、黑龍江、遼寧等多個省份。
多位消費者對《消費者報道》記者稱,他們均被情感咨詢公司的銷售、“導師”等人員游說過,讓他們不斷“升級”服務,但他們首先感知到的“升級”只是合同金額,機構承諾的服務、“導師”水平并未有明顯提高,甚至在落地過程中不斷弱化。
精心設計的營銷話術
顯然,這不是一個“人傻錢多”的故事。
據《消費者報道》記者了解,這些選擇情感咨詢類服務的人,有的是因為情緒波動大,難以與鬧僵的另一半有效溝通,希望借助專業人士的力量來挽回感情;有的則是對心理學感興趣,希望在由專業人士幫助增進感情交流的同時,順便學習一些相關知識。而更普遍的深層心理原因是他們對出現裂痕的感情或婚姻的不舍,以及留住另一半的渴望。
但最終促使他們付出如此大額金錢的,是情感咨詢類公司相關人員的銷售套路,他們往往會利用消費者在情感脆弱期的心理、情緒狀態,步步升級營銷話術,進而引導消費者續簽更大金額的合同。
多位消費者對《消費者報道》記者稱,初次簽合同或游說他們“升級”合同時,銷售或“導師”都會表示,“你的感情問題不大,只要簽(或繼續簽)了合同,配合老師的指導,一定能挽回。”
除了對服務效果打包票,讓客戶感到緊張也是銷售套路之一。梁夢對《消費者報道》記者稱,她曾對咨詢師申請暫停服務,但對方卻多次打電話勸說:“如果你不繼續我們的服務,萬一在這段時間內你前男友找了新人,甚至‘官宣’、結婚了,這個人你到底還要不要?”這樣的回復以及長時間不掛斷電話的營銷方式,成功擊中了情緒本就瀕臨崩潰的梁夢,讓她對自己失意的戀情越發著急、緊張和恐懼。
對此,復旦大學心理健康與教育中心心理咨詢師陳倩對《消費者報道》記者稱,在正常的心理咨詢里,咨詢師必須處在一個客觀、中立、專業的角度,不能干預來訪者的情感。所謂的“小三”勸退、情感挽回、挽救婚姻等都違背了心理咨詢師的工作倫理乃至道德、法律,“這是本末倒置的東西,都是一些‘江湖騙術’。”
此外,情感咨詢服務合同多打著學習、成長、改變的噱頭,如情商提升、情緒管理、自我提升方向規劃、個人形象設計建議等。萬心心理創始人胡淼淼對《消費者報道》記者稱,類似服務確實有市場需求,有些人確實需要一些情感支持、個人成長,但目前的問題主要是過度營銷和過度收費。“這是技術問題和倫理問題并存的考量。和醫美一樣,醫美確實有明確的市場需求,但若醫美機構讓消費者負債累累或把人搞殘疾了,這就不對了。”
“合同就是走個形式”
讓“梁夢們”更無措的是,情感咨詢機構有關服務效果的承諾皆通過電話口頭做出,相關人員表示“合同就是走個形式”,而合同通常是在消費者付款后才出示給他們簽字,很多人沒來得及、也未留心關注合同規定與口頭承諾的差異。
幾位消費者向《消費者報道》記者出示的合同顯示,多家公司的格式合同“不約而同”地約定:“乙方(注:咨詢服務提供方)承諾將盡職提供咨詢服務,但不能對結果做百分百承諾,甲方(注:消費者)簽定本協議時已知悉并同意接受。”
(有關服務效果的合同規定 圖源:受訪消費者提供 )
對于消費者反饋的“虛假承諾”,幸福有方對《消費者報道》記者回復稱,公司的《幸福有方導師行為規范》明確規定了話術規范、服務標準與客戶溝通要求,對于違反規則的導師,公司將依據違規程度給予從警告到解雇的不同程度處罰,并視情況向受影響客戶提供補償。廣州思藤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售后服務人員也對《消費者報道》記者稱,行業有明文規定,不允許對服務結果給予百分百承諾。一旦發生,公司會直接處理相關的人員,也會直接跟客戶溝通、處理好他的合同事項。
但在實際中,一旦發生服務爭議,上述合同條款卻成了情感咨詢服務的“尚方寶劍”,也成為消費者維權的難點之一。由于合同多規定書面、口頭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服務均為咨詢服務內容,即便服務過程中有拖延、敷衍、消極不作為等情況,或者服務效果未達預期目標,消費者也很難針對“服務”這類無形商品本身判斷、追究情感咨詢機構的責任。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何海洋律師對《消費者報道》記者分析稱,服務屬于無形的商品,購買時一定要了解合同方所提供的服務的具體內容,并將這些服務內容約定在合同中;同時,合同中約定也要盡量做到可量化,比如明確約定提供服務次數、每次時間、交付內容、驗收標準等,過程可拆解才可以保證服務質量。
本文鏈接:http://www.020gz.com.cn/news-13-407-0.html起底情感咨詢亂象①:她為挽回丈夫交了32萬冤枉“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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