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信托”)在一場涉及35億元金融借款的糾紛中獲得勝訴判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方需返還江蘇信托借款本金25億元,并支付相應利息與違約金,總計共約35億元。
然而,對于江蘇信托來說,這只是階段性勝利,在兩名被告的償債能力是否足以償還借款的問題上,仍然存在不確定性。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觀察,近年來,隨著多起巨額信托貸款延期兌付事件的頻發(fā),信托公司能否順利收回資金,已成為行業(yè)關注的焦點。
中倫柏榮戰(zhàn)略慈善與財富傳承團隊首席架構師楊祥博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在多家信托公司獲得金融借款糾紛勝訴判決的背后,是信托行業(yè)隱現的風險。
35億元金融借款糾紛始末
江蘇信托與廣州市佳穗置業(yè)有限公司的糾紛,是一起典型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債務人未能如約清償,作為債權人的江蘇信托向法院請求其還本付息。
時間線拉回到2019年3月,江蘇信托受特定機構投資者委托,設立信托計劃,并代表信托計劃與佳穗置業(yè)簽訂了《信托計劃貸款合同》。合同約定,江蘇信托向佳穗置業(yè)提供25億元的信托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60個月,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為確保貸款安全,佳穗置業(yè)提供了506套不動產作為抵押擔保,并由惠東佳兆業(yè)持有的佳穗置業(yè)10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
然而,2024年,佳穗置業(yè)未能按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江蘇信托遂于2024年8月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5年2月,江蘇信托收到勝訴判決書,法院判決佳穗置業(yè)需返還借款本金25億元,并支付利息與違約金,總計約合35億元。同時,法院判定江蘇信托有權就佳穗置業(yè)提供的506套不動產及惠東佳兆業(yè)持有的佳穗置業(yè)100%股權優(yōu)先受償。
在債權實現的過程中,抵押物處置是債權實現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凍結佳穗置業(yè)名下部分賬戶,并查封了其506套不動產。
楊祥指出,抵押物的處置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在經濟下行周期,特別是在房地產寒冬之際,以房地產為主要抵押物的處置并不容易,不僅資產價值大幅縮水,而且在市場上的流動性也面臨挑戰(zhàn),處置周期往往比較長。不僅如此,在許多情形中,債務人往往還有其他債權人,如果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數個抵押權,其他債權人可能會申請輪候查封等情形,這些情況都會加劇抵押物的處置難度。
對此,江蘇信托的母公司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本次貸款事項,為江蘇信托受特定機構投資者委托設立的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貸款,該信托貸款的風險由委托人交付資金形成的信托財產承擔,訴訟結果預計不會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產生影響。
多起巨額信托糾紛面臨收回難題
在信托行業(yè),江蘇信托面臨的困境并非個例,近期多起巨額信托貸款難收回的事件頻發(fā)。
2024年年底,渤海信托收到了一起近6億元的金融借款案件勝訴判決。該公司曾向宜華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fā)放5.9億元信托貸款,貸款期限為3年。宜華生活公司提供了最高額股權質押擔保和最高額質押擔保,并有包括股東在內的多名自然人為該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然而,宜華生活公司已于2021年退市,資金回收仍面臨巨大挑戰(zhàn)。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同樣面臨類似困境。2025年1月,中原信托收到了16.5億元債權的二審勝訴判決書。然而,欠款人深圳市天富錦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訴訟過程中面臨破產,中原信托的債權能否順利追回,還需與破產企業(yè)的其他債權人協商。此外,破產管理人代表天富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要求暫緩確認中原信托債權,給出再審理由為“維護天富錦及其他一般債權人合法權益”。
楊祥告訴記者,在信托公司的金融借款糾紛中,雖然事實爭議較小的情況下借款的信托公司往往能獲得勝訴,但資金回收過程卻充滿了不確定性。主要原因有三:
首先,抵押物的處置受市場環(huán)境、資產價值、流動性等多種因素影響。在當前經濟下行周期,尤其是房地產行業(yè)低迷的背景下,以房地產為主要抵押物的處置難度顯著增加。
其次,債務人破產或資不抵債的情況進一步加劇了信托公司資金回收的難度。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信托公司不僅需要與債務人爭奪債權,還需與其他債權人競爭抵押物的優(yōu)先受償權。此外,破產企業(yè)的資產清算過程復雜且漫長,信托公司往往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才能追回部分資金。
最后,信托公司在資金回收過程中還面臨法律程序的不確定性。盡管法院判決信托公司勝訴,但在實際操作中,債務人可能通過申請再審、暫緩執(zhí)行等方式拖延債務履行,進一步增加了信托公司資金回收的難度。
延期兌付風險漸顯背后
近年來,信托行業(yè)頻發(fā)巨額信托貸款延期兌付事件,背后暴露出了信托行業(yè)隱現的風險。
信托機構的內控欠缺是最為凸顯的問題。以渤海信托向宜華生活公司發(fā)放貸款為例,2020年宜華生活公司年報顯示其營業(yè)收入僅為4.19億元,同比下降92.01%,不足往年營收的十分之一,且公司經營狀況持續(xù)惡化,最終在2021年退市。但即便面對這樣糟糕的財務數據,渤海信托依然發(fā)放了這筆信托貸款。這暴露出信托公司在貸款發(fā)放過程中,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以及市場風險的評估不夠充分,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存在漏洞。部分信托公司在追求業(yè)務規(guī)模和收益時,未能嚴格把控風險,忽視了對借款人財務狀況和信用風險的深入調查,這無疑為后續(xù)的資金回收埋下了隱患。
此外,通道業(yè)務令風險積聚。在江蘇信托與渤海信托的兩起金融借款糾紛中,均是受特定機構投資者委托而設立的信托計劃,信托公司在其中往往僅充當通道角色,盡管信托貸款的風險由委托人最終承擔,不會對信托機構本期及期后利潤產生影響,但這也令信托機構對底層資產風險把控不足,隱匿與積聚了風險。不過,隨著“資管新規(guī)”的出臺,明確限制通道業(yè)務,有力地推動了信托業(yè)回歸本源與健康發(fā)展。
信托行業(yè)業(yè)務模式單一也是導致風險頻發(fā)的重要因素。長期以來,信托行業(yè)過度依賴傳統融資類業(yè)務,如房地產信托、政信合作等,就像本次江蘇信托涉及佳兆業(yè)的35億債權,便是踩雷房地產信托的結果。在經濟高速增長時期,這種業(yè)務模式憑借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和政府項目的穩(wěn)定收益,為信托公司帶來了可觀的利潤。然而,當經濟進入下行周期,房地產市場調控趨嚴、部分地方政府債務壓力增大,傳統融資類業(yè)務的風險便集中暴露。
楊祥告訴記者,近年來,監(jiān)管部門加強了對信托公司的監(jiān)管力度,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guī)范行業(yè)發(fā)展,如限制通道業(yè)務、加強房地產信托監(jiān)管等,信托業(yè)迎來了關鍵的轉型期。在此背景下,如何在風險與機遇之間找到平衡,將是信托公司未來發(fā)展的核心課題。
來源:21世紀經濟網
本文鏈接:http://www.020gz.com.cn/news-9-66677-0.html勝訴易 “回血”難:江蘇信托35億元借款糾紛背后的信托行業(yè)風險
聲明: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fā)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點擊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點擊瀏覽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瀏覽器請點擊“
”按鈕
點擊右上角QQ
點擊瀏覽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瀏覽器請點擊“
”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