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1 日消息,據中國汽研今日消息,《智能網聯汽車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判定技術規范》團體標準啟動會近日在北京召開。
平安財險、太平洋財險、中國人壽財險等 20 余家保險公司及機構,以及一汽集團、北汽福田、吉利汽車、奇瑞汽車、理想汽車、華為等 30 余家汽車生產企業和解決方案提供商,共計 100 余人參加會議。
此標準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指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聯合牽頭編制。
會議介紹了標準立項的必要性、擬解決問題、保險賠償判定規則等內容。與會專家結合汽車產業和保險行業實際痛點和需求,針對標準相關內容進行了討論。將跟進后續標準出臺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輔助 / 自動駕駛中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方式,2022 年 8 月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在該領域首次進行了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理。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進行處理。
《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賠償后,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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