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記者 田陽 報道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月21日,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該案中被人熟知的“雷公”雷武澤通過朋友拿到了法院的判決結果。“雷公”告訴海報新聞記者,這個結果沒有懸念,這對尋親家庭來講,也是一個交代。該案另一被拐兒童家屬桂宏正也表示,王浩文等人讓很多受害者家庭痛苦了這么多年,這是他應受的懲罰。
二審開庭時,“雷公”與其他被拐兒童家長到場旁聽
一審被判死刑,庭上無悔罪表現
王浩文曾用名王維,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戶籍地四川省渠縣。在案證據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繼續從事拐賣兒童犯罪活動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輕生、離婚和產生巨額經濟損失,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引發社會不安,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王浩文到案后對大部分指控事實在確鑿證據面前拒不認罪,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毫無悔罪表現,主觀惡性極大。
2024年5月28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浩文“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拐賣1至6歲的幼兒多達11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浩文等三名被告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書顯示,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騙、拐賣兒童多次入獄。2023年4月法院認定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訴。四川高院以原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在重審階段,南充市人民檢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遺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騙、販賣的兒童從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
2024年11月28日,該案在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庭審當天,幾名被拐兒童親屬前往法庭旁聽。“雷公”在庭審結束后向記者表示,被告王浩文在庭審中只承認拐賣了3名兒童,拒不承認拐賣了包括“雷公”之子川川在內的8名兒童。“雷公”描述,庭審中,王浩文在未發言時精神萎靡,輪到他發言時條理清晰,他表示愿意賠償其認罪案例的受害人家屬,但沒有賠償能力。對于其不承認的案例,不同意賠償。
“雷公”兒子已回歸家庭,春節將一起過
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對被告人王浩文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生效。
二審判決書寫道: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對不會缺席。本案的依法判處,彰顯人民法院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堅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人民法院將與全社會共同努力,讓“天下無拐”早日實現。
海報新聞記者從“雷公”處了解到,前段時間,兒子川川已經回歸家庭,一家人計劃今年春節出去旅行。“一家人一起出去走走轉轉,放松一下,享受在一起的快樂時光。通過這個機會也可以看看美麗的山河,感受一下別的地方過年的味道,這對我們和孩子的感情恢復也有好處。”
“雷公”告訴海報新聞記者,自己尋子多年,終于有了一個結果,孩子找到了,也慢慢回歸家庭,心里面很滿足。“雖然戶籍關系還沒有完全辦下來,但也只是時間問題了,孩子心理上認可了我們、接受了我們,從個人和家庭的角度來講,就是成功的。”
“認定了的事情就愿意竭盡全力,要一個結果,要一個交代。”“雷公”表示,接下來會繼續就民事訴訟進行索賠。海報新聞記者了解到,2024年12月,雷武澤向自己的戶籍地所在法院——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別賠償尋親交通費1元、誤工費1元、精神損害費1元等共計6元,并要求二人公開懺悔并賠禮道歉。2025年1月2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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